(都市聚焦网讯郝法林郝伟)6月22日,忻州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团队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经公诉人申请,忻州市公安局法医以鉴定人身份出庭作证。这是忻州中院推行庭审实质化试点改革后,首例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刑事案件。为确保审判公开透明,同步进行了互联网庭审直播。
2016年11月23日,被告人赵某军与其父赵某只在家中吃饭喝酒时发生口角,赵某军因家庭琐事对其父早有积怨,遂对其父拳打脚踢。其父被打倒地后,赵某军又继续用拳脚击打、踩踏其父头部及腹部。殴打完后,赵某军呼唤其父不应后进行了简单的胸外按压急救措施,随后拨打110投案。赵某之被闻讯赶来的家人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查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只系外伤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合并肝脏脾破裂大出血死亡。而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持有异议,提出了被害人致死原因、死亡时间、本身疾病、致伤因果等多项疑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现在请鉴定人出庭!”“请在法庭上如实作证,仔细阅读保证书并签字。”鉴定人按程序出庭核实姓名、职务、与本案关系后,先后回答了审判长、公诉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提出的问题。特别是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年老,死亡原因可能系倒地瞬间因脑动脉硬化、血管瘤等自身病因导致脑出血死亡;伤人打击身体外部部位与受伤内部部位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害人致命伤是否为身亡前所致等问题;鉴定人结合鉴定依据、标准、方法、结论以及专业知识均作出了合理解释和详细说明。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次庭审面对面的质证,真正实现了证据示证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既保持了控辩双方诉讼地位的平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高了庭审效率。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杜国年表示,出庭作证是鉴定人的法定义务,更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常态化要求。我们将通过实实在在的开庭审理实践工作,充分调研论证,总结发现问题,落实配套措施,努力完成好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